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7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主席张建先生、监事罗莹莹女士、黄海先生、职工监事陆辉先生、张桂泉先生在第四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第四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上述人员离任后,张建先生、罗莹莹女士、黄海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陆辉先生、张桂泉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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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公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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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3 新增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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