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增
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材料, 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 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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