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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49:46 股吧网页版
博俊科技:《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博俊工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排, 不得
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
明书的承诺相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 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
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 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
式;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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