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
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 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1)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3)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5)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7)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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