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委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 为落实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维护信息披
露公开、公平、公正, 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
响,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高管层对董事会
负责。
公司董事会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做好
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子公司应将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 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醒、备案、
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行为、环境及预期变化等, 范围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证券、
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证券监管
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请参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
日。下列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为:
(一) 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
1.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2.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二)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
要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三) 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其中,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
事项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由证券投资部根据监管规定和具体业务进展情况
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包括: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
的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因法
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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