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
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开展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
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
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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