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
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
信息的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在该等信
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呈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负责。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财
务部在提供上述资料时,已预见下一报告期将出现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情形的,应在报告期结束的一个月内将业绩预告上报证券部,上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第九条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证券部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工作所需材
料和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节 临时信息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
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意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内幕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重大事件;
(三)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四)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五)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
将发生以下情形时,以及在其持续变更进程中,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公司、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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