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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8:34:09 股吧网页版
南凌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委员
会全体委员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实际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分别为:陈永明先生、蒋小明先生、张凡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委员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刘青女士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刘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明先生、毛杰先生、张凡先生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陈永明先生、毛杰先生、张凡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永明先生、毛杰先生、张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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