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独立,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置
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
部门和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预算管理和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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