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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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凌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为 300921)的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2 年 09 月 30 日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
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67 号)>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12 月 05 日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06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08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03
月 08 日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05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08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南
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现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与《草案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草案法律意见书》含义一致。本所在《草案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 2022 年 09 月 29 日,南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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