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绩效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
立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 ESG 战略
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对公
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
需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如有必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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