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曹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以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908,195,586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54,294,764.08 元(含税)。自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越、李巍、蒋良兴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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