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信息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