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过半数的比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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