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制度。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当分开选举。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程序
第五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第六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时,其使用的表决权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持有 的表决权总数。只有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股份数小于或等于其表决权总数时,该选票方为有效,反之,则该选票无效。若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股份数小于其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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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总数,差额部分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选举董事,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者 应保证出席股东使用的表决权股份数小于或等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第八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投票,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向每位股东提供累 积投票制选票,并介绍投票规则。参会股东、独立董事、股东会监票人、见证律师对选票和规则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条 现场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得票情况。如同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方式之外还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可以不在现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由董事会在《公司章程》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及时披露。
第三章 确认当选
第十一条 在等额选举的情况下:
(一)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四)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
(一)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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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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