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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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协助委员会拟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 由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 由董事会办公室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签发《项目投资建议书》或
《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为委员会的重大专题研究,作相应的准备。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 五 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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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委员会觉得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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