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过半数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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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提名工作,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日常协调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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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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