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权限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在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时间、方式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 30 天内,拟定下一年度的经
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种费用开支计划、及资本运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班子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而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口头形式或者总经理认可的其他形式作出。
第四章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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