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20:17:19 股吧网页版
特发服务: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经营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审计、会计或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和与职责相适应的实际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任、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所属企业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对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计;

(三)开展对公司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审计;

(四)开展对公司及经营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五)开展对公司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相关经济活动审计;

(六)开展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七)对公司经济活动中出现重大财务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构、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在审计工作开展中,审计部和审计人员行使以下审计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规划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和工程结算资料、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审计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要求被审计对象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运用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和相关的硬、软件技术文档;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发现的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