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制定、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 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未通过前,公司监 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等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公司系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914403001922285356。 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285356。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