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亿田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亿
田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和“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的建设,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亿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50%×229/365=0.314 元/张(含税)。
综上,“亿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14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亿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51 元/张;对于持有“亿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4 元/张;对于持有“亿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4 元/张。
(四)回售权利
“亿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亿田转债”。“亿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
一 次 回 售 公 告 发 布 的 时 间 视 需 要 而 定 。 公 司 将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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