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45人,可归属数量为3,925,396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3人,可归属数量为219,947股。上述股票已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5月14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综上所述,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加至295,935,27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1,789,935元增加至295,935,278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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