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要点如下:
1、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其他关于“监事”、“监事会”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在“股东和股东会”章节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容;在“董事会”章节中,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
3、相关表述统一修改,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时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等。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