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
董事会成员由 7 名调整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结合上述变更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由苏州宝力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简称“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方式成立,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77439440375。 91320507743944037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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