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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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
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威力传动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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