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
2025 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4,985.37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00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5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条件: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9.20 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8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专用减速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风电行业目前 仍处于承压蓄力阶段,过往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受到行业影响逐年下滑。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较高,业绩指标增长短期压力较大。本 次股权激励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 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分档次 A B C D E
绩效考核评分(S) ≥85 (85,80] (80,75] (75,60] <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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