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5-040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方式于2025年7月14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甘倍仪女士、李道远先生、季学武先生、宋乐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远程参会,由董事长李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2,383,232股的30%,即不超过21,714,970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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