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股票简称:威力传动 股票代码:300904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inchuan Weili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 600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风电增速器智慧工厂(一期) 200,000.00 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10,000.00 6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本次发行 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本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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