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10200 号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科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翔股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反映
了科翔股份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科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此页无正文,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的签章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 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传亮
中国·上海 2025 年 月 日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及相关规
定,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0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93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06 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562,886,000.00 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 61,231,689.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1,654,310.87 元。实际到账金额情况:扣除承销费用
39,826,839.62 元后实际资金到账 523,059,160.38 元,差额 21,404,849.51 元为剩余发行费用。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由主承销
商申港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 4 个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收到款
项合计 523,059,160.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
具了众会字(2020)第 75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情况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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