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范围内作出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必要时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
第十五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者较大型投资项目,公司应当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负责完成前期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
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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