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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41:09 股吧网页版
熊猫乳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工作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在新的委员到任之前,该委员应当继续履职。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委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员的,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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