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监督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制度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为独立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审工作开展所需要匹配的经费和资源。若审计力量不足,必要时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长批准,内部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内部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参加公司内部审计,也可以就某个审计事项委托给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阻挠、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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