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通过贵所系统采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4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882.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945.04 万元后,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行杭州解放支行账户(账号为:
571912207110401)人民币 19,000.00 万元、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账户(账号为:
71010122002049867)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账户(账号为:8110801013502057930)人民币 3,100.00 万元、招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05794010881)人民币 3,000.00 万元和工行杭州科创支行账户(账号为:
1202220929900291678)人民币 25,836.96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70.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08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384.45 万元,
其中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使用 10.00 万元,全部用于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山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200 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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