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47号山科智慧园B座10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9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0,219,8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3,72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9,066,076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8,466,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参会股东共计10人,其中关联股东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的68,264,196股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8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98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7,598,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61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57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04,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621%;
反对 47,0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554%;
弃权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7,53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9%;
反对 47,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
弃权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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