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8:57:06 股吧网页版
爱美客: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5-033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重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
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拟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02,592,06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65,874股后的301,426,187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6,171.14 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5.82%。

(2)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因此,监事会认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