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5-33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修订如下:
1、修改“监事”“监事会”以及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相应条目编号顺延
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 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高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含技术总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制造总监、销售总监)、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人员。
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