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翔丰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点变更的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1,7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6923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8,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728,457.5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233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 司 以 简 易 程 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累
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30,000 吨高端石
1 墨负极材料生产 54,815.40 14,202.83 14,352.43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13,472.95 7,500.00 6,666.30
目
合计 68,288.35 21,702.83 21,018.73
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596.11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已置换
金额为 7,376.37 万元。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1,542.4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728,457.59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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