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设审计总监,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负责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工程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专项审计;
(五)每年对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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