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同时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意识,实现公司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特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战略发展方面的职权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审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权
1.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ESG)相关政策;
2.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与目标,提出指导意见;
3.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等关键议题;
4.定期监督和检查可持续发展(ESG)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执行情况、目标达成进展及完成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5.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年度ESG报告;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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