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名称;
(四)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如有);
(六)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七)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 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转发证券部,由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控股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及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并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后,转发证券部,由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就担保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三章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
(二)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 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四)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五) 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六)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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