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
(一)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不包括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策,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同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第七条、第八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