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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1:25:14 股吧网页版
华业香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母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权,或者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
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
企业法人财产,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
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统一原则: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二)独立法人原则:公司保证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地位。

(三)重大交易或事项审批原则: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进行决策审批控制。

(四)规范运作一致原则:控股子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适当进行调整。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
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
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
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
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
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保持一致。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章程规定及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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