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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20:43:08 股吧网页版
华业香料: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创业板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3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决定的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
证监局”)印发《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 5 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且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3 年 12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4 号),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3.3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3.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1、针对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公司证券部已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三会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

对于议案内容涉及的关联人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予以回避表决。证券部在收到提案时应及时了解提案内容,编制会议文件并做好审议规划。特别是在审议关联事项时,证券部应提前明确该审议事项是否为关联事项以及所涉及的关联人员,并及时提醒相关关联人员回避表决,以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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