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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57:12 股吧网页版
海昌新材: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827.31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01,667.28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4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 年 9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10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
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 34,400.17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 10,068.92 万元,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拟使用 5,000 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5,068.9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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