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职务的人员;
(五)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总经理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或者协议签署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或者协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支出;
(二)签署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专项授权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批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达到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其他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交易事项;
(四)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达到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各类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批上述事项。总经理应当在定期工作报告中汇报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者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各项分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事项,并将会议结果汇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者审核分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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