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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38:12 股吧网页版
狄耐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申报的个人信
息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三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者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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