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升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并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 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两名及以上委员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便利。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在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其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的,相关委员应当立即停 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 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相关委员应 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被解除职务或者主动辞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离任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应当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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