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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30:17 股吧网页版
迦南智能:《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订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二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标准,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交易仅达到第六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免于按照第六条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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