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间,维康药业(30087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具体来看,2024年12月27日,维康药业及其实控人刘忠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 年1-6 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1.88 万元、8950.65 万元、14,728.07 万元、15121.65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64%、6.35%、10.43%、10.24%。
截至2024 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维康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二、维康药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2022 年12月5日起,维康药业披露《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注册稿等系列文件,均称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维康药业上述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相关合同、自查报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据计算,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1600万元。
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曾担任总经理的卢卫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董事孔晓霞、时任财务总监王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吴建明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中西成药、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纵观近年业绩,维康药业净利持续下滑,并在近两年亏损。2020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6亿元、0.96亿元、0.49亿元、-0.09亿元、-1.47亿元。

对于2024年亏损扩大,维康药业解释称,公司于2024年8月出售了从事医药零售业务的全资孙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和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约9000万元,形成非经常性损益;由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且产能利用不足,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41.85万元。
此外,公司产品单价下降,销售和管理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下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部产品添加药品追溯码以及部分产品更换药品说明书,导致当年发出产品销售退回,影响了公司2024年度特别是2024年四季度的收入和利润数据。
二级市场上,截至27日收盘,维康药业上涨0.81%报16.16元/股,总市值23.40亿元,2020年上市来累计下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