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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32:12 股吧网页版
金春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7.90 元/股调整为35 元/股。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0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1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2
元/股,成交金额为 1,528,2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7.90 元/股(含)调整为 3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生效。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 元/股(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
计为 28.57 万股至 57.1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至 0.48%。上述回购股份数
量及占比仅为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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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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